1 符合本措施的人士及再入国的开始日期
(1)除在留资格“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 “定住者”(以下简称四资格)以外的再入国者,在现居住国被列为禁止入境对象地区之日(今年4月3日)前离境日本的人士;
今年8月5日起实行该措施
(2)四资格的再入国者,在现居住国被列为禁止入境对象地区之日(今年4月3日)前离境日本的人士;
今年9月1日起实行该措施
2 签发确认书所需的手续和材料等
﹒护照(原件)
请务必确认是否持有有效的再入国许可,若有效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许可)仍贴在旧护照上,请同时提交该旧护照。
﹒在留卡(双面复印件)
﹒再入国相关资料确认书的申请表
*另,根据日本政府的最新规定,自7月24日凌晨0点起,继续实施此前的入境及签证政策,该政策延长至8月末,具体请参见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https://www.shanghai.cn.emb-japan.go.jp/itpr_ja/11_000001_00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