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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于面向在留资格持有者的相关再入国措施

更新时间:2020-09-01
 一、 2020年8月28日,日本政府决定,在8月31日前获得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离境的在留资格持有者,从9月1日开始(抵达日本时间)允许再次入境。具体措施如下:

1.对象人士

1)今年8月31日前持在留资格离境日本的人士;

2)在留资格为“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 “定住者”在留资格持有者以及“特殊情况”入境以及再次入境等,从 9月1日开始,在入境以及再次入境时需要履行新的手续。

2.所需手续和材料

1)护照(原件

请务必确认是否持有有效的再入国许可,若有效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许可)仍贴在旧护照上,请同时提交该旧护照。 

2)在留卡(双面复印件

3)再入国相关资料确认书的申请表

3.追加性防疫措施

该措施在维持现行的边境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作为追加防疫措施,要求持有离境(搭乘预定航班的出发时间)前72小时内接受检查获得的核酸检测证明。关于核酸检测证明,原则上请使用指定格式,交由医疗机构填写。使用其它格式时,请注意需有以下内容:

1)身份事项(姓名、护照号码、国籍、出生年月日、性别)
2)COVID-19的核酸检测证明内容(检查方法(仅限于指定格式中记载的采集样本种类和检测方法)、检查结果、采样时间、检查结果年月日、检查证明发行年月日)
3)医疗机构等的信息(医疗机构名(或医师名)、医疗机构地址、医疗机构印章(或医师署名))

上述全部项目仅限于用英文填写。

另,请务必注意,若使用的非指定格式中有内容遗漏,可能造成无法入境日本。

 

二、 目前在日本居住,9月1日以后离境日本的在留资格持有者再次入境时,请参照入国在留管理厅官网

 

*另,根据日本政府的最新规定,自8月30日凌晨0点起,继续实施此前的入境及签证政策,该政策暂时实施一段时间,具体请参见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https://www.shanghai.cn.emb-japan.go.jp/itpr_ja/11_000001_00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