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中心公告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开始接受签证申请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1-18
根据日本政府的决定,自10月9日起,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开始接受新的签证申请,具体事项如下:
一、此次受理对象为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人士(除[外交]、[因公]、[永住者配偶等]及[日本人配偶等]以外)和短期商务目的赴日人士的新签证申请;[外交]、[因公]、[永住者配偶等]及[日本人配偶等]仍按正常受理,不在此次规定范围内。
二、以上新的签证申请者提交的材料,除领馆规定的常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由日方出具的[誓约书],[誓约书] 要求如下:
(1)[誓约书]由日方扫描后打印两份,其中1份在签发签证时还给申请人,入境日本时需要提交给检疫官员;
(2)[誓约书]必须由日本的接受企业或团体制作,个人制作不予认可。在留资格为[家族滞在]、[定住者]的誓约书由在日本的主申请人就职的公司开具;
(3)[誓约书]上不能空白,滞在预定期间必须和申请时间一致
(4)在留资格为[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医疗]以及国费留学生在申请签证时不需要提交[誓约书];
三、所需材料:
(1)短期商务
     a 签证申请表(贴有照片)
     b 护照原件
     c 申请人在职证明原件
     d 邀请理由书
     e 身元保证书
     f 誓约书(复印件2张)(由日本接受企业(团体)制作)
     g 户口簿复印件
     h 居住证等的居住证明
     i 日程表,前14天必须为“隔离”
(2)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a 签证申请表(贴有照片)
     b 护照原件
     c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以及复印件1张
     d 誓约书(复印件2张)(由日本接受企业(团体)制作)
     e户口簿复印件
     f居住证等的居住证明
    (注)在留资格根据种类不同,所需材料不同,请按领馆要求准备
四、所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超过3个月,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在原本的有效期内无法申请签证时,须由接受单位出具记载有“可以继续接收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提交申请时所记载的活动内容”的文件(格式任意)方可提交申请,文件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之内有效
 
誓约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