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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签证信息(2021.3.9)

更新时间:2021-03-10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COVID-19)全球蔓延的影响,法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决定了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的新的处理办法。
       1、适用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2019 年(令和元年)10 月1 日以后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2、视为有效的期间
(1)2019 年(令和元年)10 月1 日以后,同年12 月31 日为止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2021 年(令和3 年)4 月30 日有效。
(2)2020 年(令和2 年)1 月1 日以后,2021 年(令和3 年)1 月30 日为止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2021 年(令和3 年)7 月31 日有效。
(3)2021 年(令和3 年)1 月31 日以后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发行日开始6 个月有效。
       3、视为有效的条件
在本馆申请签证时,接收机构等提交“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时的活动内容一致,且可以继续接收”的文件。
       4、针对目前申请材料还在领馆的,有效期到今年4月30日的在留资格申请,5月1日后领馆将“终止处理”,请有上述情况的申请人及时联系我中心签证服务部,确认是否继续申请。联系电话:0519-88107126。